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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收购指南 |
泰国收购指南 作者:Mr. Kowit Somwaiya and Mrs. Naddaporn Suwanvajukkasikij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Thailand M&A Guide is not a legal advice. It is general in nature and may not apply to any specific situation. Specific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before taking any action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all LawPlus Ltd. or any of its directors, partners and lawyers be liable for any direct or indirect, incidental or consequential loss or damage that results from the use of or the reliance upon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is newsletter. Copyright © 2017 LawPlus Ltd. 1、初步审查 并购交易通常是从收购方获取目标公司的结构股权及其资产和负债等基本信息开始的。根据公平市场价值原则,股票或资产的潜在购买价格大致估值,在谈判阶段调整。初级阶段讨论的其他问题包括:就业事项、执照、主要资产和负债以及目标公司的一般业务运作。 2、意向书 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其他尽职调查之前,收购方和想要出售目标公司股票的股东将签署意向书。目标公司通常也会签署意向书,以确保其知悉整个收购交易,并协助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书列出了交易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它可以涵盖在执行股票购买协议(“SPA”)或资产购买协议(“APA”)之前需要谈判的主要法律和商业问题,应包含在意向书的重要条款,如当事人意图进入并购交易,根据法律尽职调查和SPA或APA执行,意向书包括:基本股份细节或被收购资产、价格、尽职调查(法律、会计、税务、工程等)以及人事,等。 3、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是合并或收购交易中最重要的尽职调查活动之一。法律尽职调查中通常涉及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司事项 (a)登记详情 应向商务部(“MOC”)登记目标公司详情获得审查。其中包括:正式核准的公司宣誓书、联合备忘录、公司章程(“AOA”)、股东名单和其他登记文件副本。目标公司的公司事项审查应着重于其注册名称、地址、资本、目标、股东地位、股东、董事授权等,股票转让的限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指定。 (b)限制业务活动 所有外资所有权必须遵守外国商业行为准则(“FBA”)。按照外国商业行为准则,一个外国股东持有超过总股份49%的为外资公司,不能直接参与某些受限制的经营活动,除非已经从国外商业委员会获得外资营业执照、投资证书、或许可证书,从泰国工业地产管理局获得土地利用和经营权。限制性商业活动包括:生产和销售武器、空运和陆运、会计和工程服务以及销售食品或饮料。 (c)决议 应回顾过去几年目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的会议记录。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年会,以批准其年度财务报表,任命董事接替轮换退休的董事,并任命审计员和确认薪酬,临时股东大会,包括股东的批准和其他重要事项,例如任命的新董事,公司的地址变动和注册资本的增加。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的决议通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确认主要财务或商业交易公司。 (2)就业事项 应审查与目标公司雇员有关的雇用合同、工作规则、行为守则和所有条款,以确保其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最低要求,例如工作时间、工作日、假期、年假、工资支付和遣散费。所有与高级管理团队的雇用或服务协议以及目标公司与其分包商之间的雇佣服务协议也应予以审查。 每个公司和员工都必须设立社会保障基金注册(“SSF”)和工人赔偿基金每月捐款(“WCF”)。按照规定,标的公司的SSF和WCF注册和支付其情况应审查。 法律上不需要公积金计划,但大公司有公积金安排是正常的。与公积金安排有关的文件和每月缴款,包括其他福利,也应予以审查。 (3)实质性协议 目标公司可能已经签订了与其资产和业务有关的许多协议。资产协议可以包括股东或合资企业协议、土地和建筑物购买或租赁协议、工厂或机械购买协议。 由于执行和资产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必须审查,他们的材料和条件应该仔细考虑。必须审查违反情况下的义务和处罚,应仔细审查目标公司与其董事或关联方之间的协议。 (4)主要资产 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工厂、存货、机器、机动车辆和其他业务的投资。应审查土地所有权文件,包括土地所有权契约、土地使用证书和占有文件。 有关土地文件的正式副本及与土地有关的所有协议,均须由土地局查阅,并加以审查。如果目标公司的所有权超过49%外国股份,则禁止持有土地所有权,除了少数情况外,例如根据工业法或其他法律拥有工业地产的土地所有权。 土地租赁须在土地办事处注册三年以上,否则只能强制执行三年。一个长期的土地租赁协议不能注册超过30年,除了在经济特区或者一些特殊经济区的法律下。 一个公司可以创建商业抵押的企业,应收账款、存货、知识产权、活动性质等不动产,以确保担保法下自己的债务或另一方的义务。商业担保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商务部的商业抵押登记处登记。 (5)许可证和许可证 如果目标公司拥有并经营一家工厂,所有必需的许可和许可证必须到位。这些至少包括建造工厂、经营工厂业务和将土地用于工业目的的许可证。如果目标公司租赁一家工厂,则应审查工厂租赁协议和表明工厂机器所有权的文件。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股权结构,公司还必须持有其他许可和许可证。 (6)环境法问题 大多数的大型工业和房地产项目都必须根据项目的类型和规模按照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和健康影响评估的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或评价报告必须由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与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但对于位于环境保护区内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按照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的规定,如普吉岛,甲米,碧武里等地区,初始环境检查报告是必要的。 因此,如果标的公司的业务操作需要环评或评价报告,如果报告已批准,所有相关的和随后的申请和依据完全由标的公司进行必要审查。 (7)知识产权 目标公司拥有的专利和商标,应审查其已向有关当局登记的文件。目标公司也可以在文学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艺术作品、音乐作品、视听材料、广播作品、科学、美术等领域拥有版权,但必须向版权办公室交存版权作品。目标公司作为许可方或被许可方的所有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也必须进行审查。 (8)借款和负债 目标公司可能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贷款或其他信贷便利。必须审查信贷构架协议和担保协议。目标公司的负债也可以从与金融交易有关的协议中产生,例如担保协议、衍生产品协议、保险理赔协议、转让协议等。 (9)纠纷与诉讼 目标公司可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现有的纠纷或诉讼。现有的纠纷可能导致未来的民事或刑事诉讼。还应与中央破产法院和法律执行部门对目标公司进行破产和破产调查。 法律顾问完成法律尽职审查后,为收购方准备一份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然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入股票购买协议或资产购买协议。 4、收购的基本要求 4.1收购股份 (1)股东和投票 一家泰国私人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三个股东,如增加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要求持有至少75%的股份投票。因此,获得目标公司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收购方有效地控制了目标公司重要事项的否决权,因而对其经营管理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允许优先参与股权结构。为避免外资所有权的在外国商业行为,限制和优先股份结构,可以由商务部/或特别调查部调查。 如果收购方获得低于标的公司25%的股份,成为少数股东,收购方应在出售股东包括在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保护措施下进行谈判;如收购方获得超过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总份额的75%的选票,有权任命一名董事到该公司董事会。 (2)股权转让契约 如果以股东名义取得股份,股东作为转让人向收购方转让股份,书面股权转让契约必须包括:转让人、受让人和至少一个目睹证人,否则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契约必须注明股权的具体内容和股权转让的价格。股票转让契约也必须按照税法加盖印花税章。否则,股权转让契约不能作为法庭证据。股权转让的细节必须记录在目标公司的股份登记簿中,以便对公司和第三方实施股权转让。建议尽快提交一份新的股东名单,显示收购方作为新股东的详细情况。 (3)收购股份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有两种选择: (a)取得现有股份 收购人可以从一个或数个现有股东手中取得现有股份,或者在目标公司增资后获得新发行的股份。除非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否则出售股东可以在未获得其他股东或目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股票。 (b)获得新发行的股票 收购新发行的股票是专门为收购方收购而新发行的,目标公司必须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增加注册资本。新发行的股份必须按现有持股比例以书面形式向现有股东提供。如果他们放弃认购新发行股票的权利,那么新发行的股票在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份后,仍不能出售给收购方。在实际操作中,收购方首先从现有股东手中获取目标公司至少一个现有股份,以便收购方有权购买新发行的股票。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在通过特别决议之日起14天内向商务部登记。 (4)股份购买协议 一旦完成了法律尽职调查,收购方决定继续进行收购,将起草股票购买协议。 股票购买协议的长度和复杂程度将取决于股票购买所涉及的问题和细节。股票购买协议通常包括以下标准条款。 (a)收购股票的详情 份额的数量和类型(普通或优先),包括他们的负债(如果有的话),要收购必须指定。 (b)价格和付款 购买价格和付款方式通常是指定的。价格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为分期付款,付款可以直接支付给卖方或代管代理人。 (c)先决条件 重要的先决条件包括:其他股东、目标公司董事会、债权人或有关官方机构的同意、许可或核准。但最重要是收购转让对的股份和收购的支付价格。在所有这些条件完全满足之前,不应完成交易。 (d)目标公司的管理 收购方通常会指定一个或多个新董事到目标公司。代表收购方的董事正常入职作为完成的条件。由收购方提名的新董事的任命,必须经目标公司股东会议批准,董事的辞职和任命必须在14天内在商务部登记。 (e)陈述和保证 卖方和标的公司应要求的登记和担保,他们有权对股票购买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目标公司股东必须免费、清楚的提出股份和资产的负债、担保、质押以及其他不利因素。进入股票购买协议和履行其义务的依据,以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构成违反现有协议与任何第三方协议。 (f)期限和终止 股票购买协议应该是有效的和可执行的,直到收购完成,每一方应有终止股票购买协议。终止的原因包括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股票购买协议的主要义务、破产或无力偿债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 (g)争端解决 应协商确定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的机制。调解人或仲裁员的人数、仲裁地点、仲裁规则和调解书或仲裁书的语言应列明。如果争议不能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管辖权法院提出索赔。 (h)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缔约方可以同意谈判由泰国法律或外国法律管辖,泰国法院或外国法院是管辖权法院。如果目标公司在泰国,则管辖法应为泰国法律,管辖法院应为泰国法院,这主要是因为股票购买协议的实施要求目标公司的资产必须在泰国产生。 (i)托管代理 托管代理可以被指定持有全部或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从执行谈判到收购完成的购买价格和股票所有权。代管人是财政部颁发的具有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必须在收购方、股东和代管代理人之间签订托管协议。 4.2资产的获得 通常获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是土地、建筑物、工厂、机械、债权、应收账款和其他权利。如果收购人是外国法人或由外国人拥有超过49%股份的泰国公司,则土地法禁止持有土地所有权。有一些例外情况,包括投资局给予的投资推广,以及根据工业地产法购置位于工业区内的土地。 公司购置资产须由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同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可以要求合理的资产转让。 资产购买协议一般包括收购人、目标公司和资产的所有者。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也可以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确认他们将使目标公司履行其在资产购买协议下的义务。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与股票购买协议相似,但有些具体条款适用于购置资产,为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能需要包括资产的购置。例如,土地购买需要向土地办事处登记,应收账款的取得要求向应收款债务人发出通知。如果收购方只想购买目标公司的某些资产,则优先考虑制定资产购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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