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疫情下,外贸出口企业走出困境的涉税法律建议

    截至2020年4月9日,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142万例、死亡病例超8.4万例,各国为控制疫情传播,采用交通管制和严格限制人员流动等举措,对经济按下了暂停键。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的爆发,将使国际贸易环境更为严峻,外贸进出口企业将受到除贸易摩擦影响外的进一步冲击。用好金融、出口退税等财税政策以及做好涉税法律风险管理,应是外贸企业应对此次疫情危机的正确打开方式。
    疫情之下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的困境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进一步加重,各国防控措施趋严,外贸进出口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2020年3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中国2020年前2个月的进出口贸易总值为4.12万亿元,同比下降9.6%,其中进口总值2.08万亿元,同比下降2.4%,出口总值2.04万亿元,同比下降15.9%,贸易逆差425.9亿元。数据显示,外贸出口已经遭受严重影响。根据我们服务的外贸企业客户反馈,主要面临如下困境:
    五大困境
    (1)履约难。随着疫情扩散,各国采取的交通管制、复工延迟等措施,导致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物流等影响到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致使疫情爆发前签订的客户订单难以按时完成,存在迟延交货的情形;
    (2)运输受阻。疫情在全球蔓延,各国防控措施趋严,航班停飞、码头关闭、边境封锁都已成常态,导致国际货运受阻;
    (3)上下游协同不畅。原材料短缺,价格上涨、供应周期变长,全球产业链,尤其是制造业受到严峻挑战;
    (4)客户弃货、拒收。境外客户以疫情为由拒收货物、拖欠货款,导致外贸出现无法按时收汇、收不到汇等风险的出现;
    (5)订单被大量取消或订单大幅缩减。需求的下降、展会的取消、营销渠道受阻、管控措施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大多数外贸出口企业都存在订单被取消或缩减的情形。
    综上,疫情爆发,从最初外贸出口企业面临无法按时履约风险到复工复产后面临订单减少、无订单的困境,再到目前的保订单、保市场、保履约,最大程度降低损失俨然已成为外贸出口企业最关心的事。
    稳住外贸基本盘
    国家出台一系列“硬核”金融、财税政策
    受疫情影响,为稳外贸降低进出口企业的损失,稳住外贸基本盘,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保障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活下去”,推动外贸有序恢复。
    1、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支持
    受疫情影响,为解决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无力偿还贷款、付息等难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文,明确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实施好逆周期调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节后资金到期较多等情况,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3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行300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全部用于发放小微贷款;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拓宽渠道;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2、减税降费,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自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已经分3批推出了54项办税缴费服务举、下发4批21项税费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防护救治、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以及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同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政策。3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提高了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严格落实国务院足额退税的要求。在税收征管方面,推行出口退税事项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理。“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非接触式”结果反馈。
    为便于企业、个人充分了解、享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国税总局发布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据国税总局官方报道,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589亿元。
    3、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是我国法定的支持对外贸易的政策工具,也是原则上被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所允许的。
    为应对疫情对外贸企业的冲击,商务部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2月20日,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 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商财函〔2020〕50号),细化政策,强调将短期险作为化解疫情对外贸企业影响的有力抓手,帮助外贸企业稳定信心、增强抗风险能力。
    地方政府层面,也都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定,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推广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企业因买方以疫情为由取消合同的风险。
    4、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现阶段我国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主要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数字化服务贸易、加工贸易保税维修等,近几年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和保障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此次疫情,在商务部稳外贸稳外资的二十项措施中,再次强调支持外贸新业务新模式发展,提出指导跨境电商综试区提供海外仓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探索试点市场闭市期间成交新渠道。
    疫情爆发,跨境线上消费需求暴涨,各大电商平台和外贸企业进口订单大增,跨境电商迎来了新机会,海关总署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等方面也推出新措施。
    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措施。对于外贸出口企业,也要积极探索业务新模式,探索线上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发展,为对外贸易提供新动能。
    5、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纠纷等涌现,商务部在2月初就发文要求各商会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支持贸促会、商会等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问题,协调中介机构为受影响的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等咨询服务。
    各地贸促委、商会积极响应,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支持。部分地区对于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给予财政补贴,如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辖区律师事务所为辖区中小民营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依据律师事务所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按合同价格最高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万元。
    破解困境
    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涉税法律建议
    1、最大化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红利
    新冠疫情对外贸出口企业冲击较大,国家密集出台的金融财税等各种支持政策,企业应最大化的享受政策红利。外贸出口企业尤其要关注与其密切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准确适用。
    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惠及1464项产品,使得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实现了对出口产品适用征税对等的“零税率”期待。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征税,使企业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为零,符合增值税税收中性的特征和征税对等彻底退税的本质。对于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允许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而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限收齐出口退免税凭证以及收汇的出口企业,因不符合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0号规定,不能享受退税政策。但此次疫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以上政策体现了国家促进降低外贸企业损失,促外贸发展以及稳住外贸基本盘的决心,建议外贸出口企业结合以上政策规定,充分享受财税政策红利,熬过寒冬,等待春天的崛起。
    2、尽快适应新的税收征管要求
    在税收征管方面,对出口退税事项实行全流程“非接触式”和“容缺办理”也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于出口企业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按照规定税务机关必须实地核查,但此次受疫情的影响,国税总局推出了“容缺办理”。税总发〔2020〕14号通知规定,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100万元。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对于首次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只有在实地核查无疑点之后,税务机关才能审核通过企业的退免税,而根据“容缺办理”的原则,限额以下的退免税申请则无需再实地核查即可审核,加速了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出口退税的进度。
    除此以外,税总发〔2020〕11号提出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在2019年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即压缩到8个工作日。
    “非接触式”办税是此次疫情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税务机关正在积极推广的办税举措,“非接触式”办税也将走向常态化。对比“非接触式”办税,外贸出口企业对于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则一点都不陌生,我国从2015年5月开始就已在11个省市进行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2018年在全国进行推广。无纸化退税申报全面推行后,企业申报退税的时间可缩短。
    目前,出口退税审核进度的加快,无纸化申报确保出口企业足不出户即收到出口退税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贸出口企业资金的压力。建议外贸出口企业按照税局要求申报出口退税,运用好特殊时期的税收政策,用好出口退税回笼资金“活水”的便利,尽快适应新的税收征管的要求。
    3、防范虚开、骗税,做好涉税风险管理
    出口退税率的提高、简化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快速审核退税申请,加快办理退税进度,这对外贸出口企业来说都是利好的措施,但我们在此提醒出口企业应做好涉税法律风险的管理。
    3月25日,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强调继续加强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合作,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的同时,严厉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假申报”行为。3月30日,国新办举行的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重申,继续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打虚打骗始终是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的主旋律。近年来,税务机关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在案件查办、资金查询、信息互通、工作互助等方面形成了合力。税收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此次疫情下,各地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帮扶,如浙江省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库存告急,当地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开展分析,筛选出最优配备供货企业名单,帮助企业解决了库存短缺难题;佛山市税务局实时采集当地8.6万户企业的涉税数据,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不畅、上下游产销脱节等难点问题,助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是链条税,增值税的发票大数据能发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存在的问题,以上事例就是很好的说明。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着购货方、销售方、销售金额、品名等多种信息,将上下游产业紧密联系起来,进销项信息的比对也能迅速检测出涉税风险点。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能够精准筛选高风险案源,也为精准打击骗税、虚开提供了技术支持。
    建议企业做好涉税法律风险管理,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轻则追缴已退税款、视同内销征税、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则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企业负责人承受牢狱之灾。合法合规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切勿触碰虚开、骗税红线。
    结语
    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能够幸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外贸出口企业,在积极充分利用国家、地方出台的各种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努力让企业活下去以外,也要做好风险管理,合法合规用好出口退税税收红利,尽快适应新的税收征管要求,危机中求生存和发展。
    来源:王宏、强甜甜  京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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